《谁执法谁普法媒体问效》专栏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新安法宣传教育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9月1日起,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多措并举,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形成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了贯彻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在城区和乡镇街道路口拉横幅、开展新安法手机短信宣传、张贴宣传单、举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同时,该局成立了“铸安”志愿服务队,以安全护航“检查+服务”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企业、社区、家庭、学校、农村等,大力开展“送教上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服务、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并对企业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负责人学法、懂法、守法意识。

同期声:应城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宣和: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为了宣传贯彻学好这部法律,我们认真制定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 的工作方案》,具体采取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在主流媒体开展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发布相关解读。二是营造社会氛围。利用本单位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解读,组织社区和企业通过挂图、条幅、电子屏幕等方 式开展宣传。三是请专家解读辅导。适时邀请了专家解读新《安全生产法》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等参加学习培训。四是组织企业学习。督促指导重点企业,通过自主学习、座谈交流、职工大会等形式,专题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普及活动。五是强化执法认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等活动的开展,采取“检查+送法”、“执法+普法”等方式,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强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认知认同。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实施后,进一步强化了执法部门安全监管措施,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应城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雷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及时调整优化执法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行政强制措施:一是必要时可以停电、停供民用爆破物品。二是可以对作业现场等区域、使用的设施设备实行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三是对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曝光。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至此,我局将通过立学立治立改,加强普法、严格执法、以案释法,督促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企业。新安法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了更明确的要求,新增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要求。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万堤生:新安法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了更明确的要求,新增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要求。通过学习,一是感到新安法的内容更丰富,二是感到新安法的要求更明确,三是感到新安法的追责更严厉,作为企业安全负责人,肩上的责任更重了。我们将秉承“党委统管、专业直管、安全监管、全员参与”的理念,全面落实新安法,“依法治安、严管保安、投入固安、科技兴安”,坚持生命至上,守住安全红线底线,促进企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应城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宣和:通过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在全市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健全了市镇两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增强了企业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记者: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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