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努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办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积极服务保障应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作风纪律建设暨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4月15日起,开通优化营商环境活动举报直通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窗口以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
二、监督举报内容
1.在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设路障”的;
2.违规实行行政许可审批,擅自设审批门槛、擅自增审批事项、拖延审批时限,致使企业来回跑、办事难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办事效率低、刁难管理服务对象等不作为、慢作为的;
4.违规干预或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的;
5.违规在企业入股经商、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牟利,向企业索揽工程、摊派、强制企业捐赠捐献、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的;
6.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以及其他好处的;
7.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人为设置障碍、滥用自由裁量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8.与“黑中介”相互勾结、权力寻租、非法谋利,“红顶中介”明脱暗不脱,强制提供服务、收费过高的;
9.在企业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放任、支持、怂恿亲友、乡邻甚至黑恶势力滋事,影响或者阻挠施工的;
10.其他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三、监督举报方式
1.网络举报
登陆12388举报网站
2.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712-3268508、3268716
监督邮箱:yczfjljs3268508@163.com
3.来信举报
来信请寄:应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432400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倡导署留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点到事、点到人,有条件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得凭道听途说、主观臆断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市纪委监委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问题一经查证属实,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四、认真调查处理
1.坚持直查快办。市纪委监委明确专人受理“损害营商环境”举报,建立专门台账。对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当日受理,当日分办处置,不下转,不暂存,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必要时延长5个工作日;重大或复杂的问题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案件办结后,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员进行回复反馈。
2.坚持“一案双查”。对损害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违纪违法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3.坚持通报曝光。对查证属实的损害营商环境案件,要在本单位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典型案件在全市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4.坚持严管厚爱。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对履职尽责到位的予以减责免责。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市纪委监委及时予以澄清正名,激励保护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应城经济发展,需要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干部群众共同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应城市作风纪律建设暨优化营商环境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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