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集中消杀工作的通知
(应防指发〔2020〕21号)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应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2号)及《关于进一步补齐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短板抓实抓细防控措施的通知》(应防指发〔2020〕10号)精神,决定2月18日晚对全市中心城区和乡镇集镇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村湾道路及村民房前屋后,统一时间、集中力量喷洒消杀。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喷洒时间
2020年2月18日21:00至2月19日凌晨5:00。
二、相关事项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合理安排,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本次消杀工作科学安全高效。
2.新闻宣传组要迅速组织宣传,将此次集中消杀工作广而告之,做到家喻户晓。
3.各驻村(社区)工作队要配合属地做好消杀相关工作。
4.各位市民当天晚上21:00前关闭门窗,尽量不要外出,保持良好心态,做好自我防护,积极配合消杀人员工作。
5.消杀药剂由市疾控中心统一分发,各地各单位要尽快与市疾控中心联系。联系人:殷红波;联系电话:13581463368。
6.消杀范围、责任分工及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应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2号)执行。
应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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