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公开曝光的通告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建设平安、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文明交通工作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攀爬隔离护栏等违反《应城文明二十条》的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现通告如下:

鼓励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每一位市民可利用手中的相机、手机,将日常生活中随手拍下的身边不文明行为,以“图片(视频)+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不文明现象说明)”的内容形式,发至市融媒体中心邮箱ycsrmtzx@163.com),联系人:姜涛,电话:0712-3223165。

拍摄的照片要求3MB以上,视频要求30秒左右,准确地反映事实,拍摄方法途径必须文明合法,不接受电脑合成作品及网络下载作品。

上传资料要注明联系方式,便于统计兑奖。群众提供的随手拍图片(视频)一经釆用,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附:《应城文明二十条》

中共应城市委宣传部

应城市融媒体中心

2019年9月11日

附:

应城文明20条

1. 公共场所要有序排队

2. 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不讲脏话

3. 公共场所不吸烟

4. 不随地吐痰

5. 不在公众场所穿睡衣、赤膊或穿着不雅

6. 不醉酒闹事

7. 不随处张贴小广告

8. 不随意毁坏绿化,不采摘花朵

9. 不在公物上乱刻乱画,不信手涂鸦

10. 不高空掷物

11. 不传播小段子,不散布谣言

12. 不制造噪音深夜扰民

13. 公交车上不抢座,主动给有需要的人让座

14. 遛宠物要牵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15. 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翻护栏

16. 非机动车按道行驶,不随意穿插车流,不逆行

17. 驾驶机动车礼让在斑马线上通行的行人

18. 开车不加塞、不逆行、不乱开远光灯、不随意鸣喇叭

19. 开车不打手机、不吸烟,不向车窗外抛洒物品

20. 不酒后或疲劳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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